您現在的位置: 新聞中心>>公司新聞>>正文公司新聞
黨員干部用微信的八條負面清單
發布時間:2017-10-8
一、妄議中央大政方針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順應新的時代背景,適時增加了一些違反政治紀律的新的表現形式。如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的,要給予黨紀處分。
二、轉發淫穢圖片或視頻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黨政機關微信工作群是展示、交流、溝通、討論工作的平臺,屬于"公共場所",黨員領導干部是公眾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在微信群轉發淫穢圖片,既破壞了網絡環境,危害他人身心健康,又違反了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損害了黨和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響,要受到黨紀處理。
三、 散布傳播謠言
互聯網時代,黨員干部尤其要認清網絡謠言的社會危害,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四、違規收受微信紅包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都有此類規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在公務活動或者工作中接受禮金、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收受任何變著花樣的微信紅包、支付寶紅包等各種電子紅包,不管數額大小,只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都會受到紀律的處分。
五、 用微信紅包進行拉票賄選
平時生活中,微信紅包的發放較為普遍。去年底以來,全國各地查處了多起村和社區換屆選舉期間發放微信紅包進行賄選的案件,問題的關鍵就在于其發放背景、時間節點和目的。既不逢年過節,又無喜慶之事,且在換屆選舉的特殊時期,其紅包打賞背后的拉票用意不言自明。發放此類紅包應當慎之又慎!
六、 泄露國家和工作單位秘密
在微信上,涉及國家和工作單位機密的內容絕對不能亂發,哪怕一對一發也不妥,信息網絡時代都有被記錄和泄密的可能。你所發布的所有信息,都有可能成為日后影響你的把柄,稍有不慎就是違紀違法行為。
七、 開網店、做微商
開網店、做微商雖然不是經營傳統意義上的實體公司或企業,但同樣屬于從事營利活動,都是以營利為目的的,都有可能成為貪腐的"溫床",屬于違規經商辦企業的違紀行為。身為黨員干部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這樣的行為是明令禁止的,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有規定的。把開網店、做微商納入違規經商之列進行清理整頓,合情合理合法,通過建章立制,為黨員干部們戴上了"緊箍咒"。
八、 發布其他不當言論
黨員干部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特別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自覺規范在微信等網絡空間的言論,自覺維護網絡宣傳陣地,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決不允許自行其是、不負責任地發表各種錯誤言論。